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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頭

释義

【集韻】【類篇】𠀤之廉切,音詹。疾而寐語也。 

【集韻】女監切,音近嚴。病人自語也。 【正字通】本作𧮜。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【疏】言白也。【𨻰註】議𠛬也。【前漢·景帝紀】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【師古註】讞,平議也。【後漢·斐楷傳】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【註】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【宋史·選舉志】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 

【廣韻】魚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語蹇切。𠀤孼上聲。

【集韻】魚戰切【韻會】疑戰切【正韻】倪甸切,𠀤音彥。義𠀤同。 【正韻】俗作谳。

〔古文〕㾄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徒谷切【正韻】杜谷切,𠀤音獨。【說文】痛怨也。【徐鍇曰】象衆怨也。故从二言。【廣雅】惡也。【揚子·方言】讟、咎,謗也。【郭註】謗,言噂讟也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民無謗讟。【杜註】讟,誹也。【前漢·五行志】怨讟動於民。【師古註】讟,痛怨之言。

【唐韻】古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吉詣切,𠀤音繼。【說文】會也,算也。从言从十。徐曰:十者,物成數。會意。【左傳·昭三十二年】士彌牟營成周,計丈數。【禮·內則】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,學書計。【註】書謂六書,計謂九數。【周禮·天官】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。【註】弊,斷也。【疏】六計,謂善、能、敬、正、法、辨,皆以廉爲本,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。

【司會註】司會,主天下之大計。【疏】日計曰成,月計曰要,歲計曰會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桑弘羊以計算用事。 

【玉篇】謀也。【廣韻】籌策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。

【淮隂侯傳】計者,事之機也。

計簿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臧會逸奔郈,魴假使爲賈正焉,計于季氏。【註】送計簿于季氏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受計于甘泉宮。【註】受郡國所上計簿,若今之諸州計帳也。

計偕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元光五年,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,習先聖之術者,縣次續食,令與計偕。【註】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。

官名。【史記·張丞相傳】張蒼遷爲計相。【師古註】專主計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司計、典計、掌計各二人,給衣服、飮食、薪炭。

神名。【山海經】東百三十里曰光山,神計蒙處之,其狀人身龍首,恆遊於漳淵,出入必有飄風暴雨。

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琅邪郡有計斤縣。【師古曰】卽左傳所謂介根也。

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劍南道有計州。

姓。越有計然,後漢有計子勳。 

【集韻】吉屑切,音結。畫也。

【唐韻】他頂切,㕔上聲。【說文】平議也。【詩·周頌】彼作矣,文王康之。【箋】以此訂太王、文王之道,卓爾與天地合其德。【疏】訂者,比𠀤之言。【晉書·荀崧傳】其書諸所發明,或左氏、公羊所不載,亦足有所訂正。 

【廣韻】他丁切【集韻】湯丁切,𠀤音㕔。

【廣韻】徒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待鼎切,𠀤亭上聲。義𠀤同。 

【集韻】唐丁切,音亭。義同。 

【字彙補】均也。【周禮·夏官·恒矢註】前後訂,其行平也。【疏】恒矢軒輖訂,是安居之矢也。 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丁定切,丁去聲。平議也。【唐書·李綱傳】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。 

【廣韻】逗遛也。 

【正字通】齊梁閒謂賦民爲訂。

正定書籍亦曰訂,如較訂、訂正之類。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芳遇切,音仆。告喪也。又至也。 

【集韻】通作赴。【左傳·隱七年】凡諸侯同盟薨則赴以名。【禮·檀弓】伯高死于衞,赴于孔子。【註】與訃同。 

【正字通】通作報。【禮·喪服小記】報葬者報虞。【註】報讀爲赴,急疾之義。赴報訃三字古𠀤通。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而振切,音刃。【玉篇】識認也。【增韻】辨識也。【關尹子·二柱篇】渾人我同天地,而彼私智認而已之。【後漢·卓茂傳】時嘗出行,有人認其馬,解與之,他日別得,亡者詣府送還。【元史·王克敬傳】臨事不認眞,豈盡忠之道乎。

錯認,水酒名。見【南宋市肆記】。 

【讀書通】與仞通。【前漢·儒林傳】孟喜因不肯仞。 

【韻會】與訒通。詳訒字註。 

【廣韻】【正韻】而證切【集韻】如證切,𠀤仍去聲。義同。

【唐韻】居依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居希切,𠀤音機。【說文】誹也。【增韻】誚也。【左傳·隱元年】稱鄭伯譏失敎也。【班固·典引】司馬遷著書,微文刺譏,貶損當世。 

【廣雅】問也。【增韻】伺察也。【禮·王制】關執禁以譏,禁異服,識異言。【註】譏,呵察也。 

【廣雅】諫也。【玉篇】嫌也。【廣韻】譴也。

官名。【金史·百官志】譏察使掌譏察姦僞。 

【韻會】通作幾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關】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。【註】猶幾謂無租稅,猶苛察不令姦人出入。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居謁切,音揭。【說文】面相斥罪,相告訐也。【玉篇】攻人之隂私也。【廣韻】面斥人以言也。【論語】惡訐以爲直者。【前漢·外戚傳】訐揚幽昧之過。 

【禮·內則·孔疏】隱義云:齊人謂相絞訐爲掉磬。庾氏云:齊人謂之差訐。 

【廣韻】居列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蹇列切【正韻】古屑切,𠀤音孑。義同。 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𠀤居例切,音罽。持人短也。又相告斥也。 

【集韻】九刈切,音近罽。直言也。

【唐韻】戸工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胡公切,𠀤音洪。【說文】䜋也。【玉篇】潰也,敗也。【增韻】亂也。【詩·大雅】蟊賊內訌。【傳】潰也。【箋】爭訟相陷人之言也。【唐書·郭子儀贊】外阻內訌。【音義】䜋也。

人名。【宋史·宗室表】從義郞不訌。 

【韻會】通作虹。【詩·大雅】實虹小子。【傳】虹,潰亂也。 

【集韻】沽紅切,音公。

【正韻】胡江切,音栙。

【集韻】胡貢切,洪去聲。義𠀤同。

【唐韻】他皓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土皓切,𠀤叨上聲。【說文】治也。从言从寸。【徐曰】寸,法也。奉辭伐罪,故从言。會意。【書·臯陶謨】天討有罪。【疏】討治有罪,使之絕惡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。【註】討,治也。 

【廣韻】誅也。【類篇】殺也。【正韻】訶也。又除也。【公羊傳·隱四年】其稱人何,討賊之辭也。【註】討者,除也。 

【玉篇】去也。【禮·禮器】君子之于禮也,有順而討也。【疏】順序而稍去之也。 

【類篇】求也。【𡑭韻】探也。【正韻】尋也。【論語】世叔討論之。【註】討,尋究也。【後漢·王充傳】討摘物情。【三國志·袁紹與公孫瓚書】尋討禍源。

雜也。【詩·秦風】蒙伐有苑。【傳】蒙,討羽也。【箋】討,雜也。畫雜羽之文于伐。

官名。【舊唐書·職官志】貞元末,置招討使。【金史·百官志】招討司使招懷降附,征討攜離。

叶他口切,偸上聲。【焦氏·易林】三絲綰弩,無益于輔。城弱不守,郭君受討。

〔古文〕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人樣切【正韻】而亮切,𠀤壤去聲。【說文】相責讓也。【小爾雅】詰責以辭謂之讓。【左傳·僖五年】公使讓之。【註】譴讓之。【周禮·地官】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。【史記·張耳𨻰餘傳】張耳責讓𨻰餘以不肎救趙。 

【玉篇】謙也。【類篇】退也。【字彙】先人後己謂之讓。【書·堯典】允恭克讓。【左傳·文元年】𤰞讓,德之基也。

【襄十三年】讓,禮之主也。【禮·曲禮】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。【疏】應受而推曰讓。【儀禮·聘禮】賔入門皇升堂讓。【鄭註】讓,謂舉手平衡也。

【鄕飮酒禮註】事同曰讓,事異曰辭。

木名。【左思·蜀都賦】交讓所植。【註】交讓,木名。兩樹對生,一樹枯則一樹生。出岷山,在安都縣。

諸羌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劒南道有讓川州,開元後置。 

【讀書通】通作攘。【史記·司馬相如·封禪書】進讓之道,何其爽與。【漢書】作進攘。 

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襄。【周禮·地官·保氏·五射·鄭註】一曰襄尺。【釋文】襄音讓,本作讓。

叶如羊切,音穰。【詩·小雅】受爵不讓,至于已斯亡。 【說文】本作𧮨。

【唐韻】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所晏切,刪去聲。【說文】謗也。从言山聲。【玉篇】毀語也。【禮·少儀】爲人臣下者,有諫而無訕。【論語】惡居下流而訕上者。【關尹子·九藥篇】不可以訕謗德已。【揚子·法言】妄譽,仁之賊也。妄毀,義之賊也。賊仁近鄕原,賊義近鄕訕。 

【廣韻】所姦切【正韻】師姦切,𠀤音刪。

【集韻】師閒切,音山。義𠀤同。

叶輸旃切,音羶。【三略軍讖】同位相訕,是謂亂源。

叶所戰切,音扇。【歐陽修·讀書詩】何時乞殘體,萬一免罪譴。信哉蠹書魚,韓子語非訕。 

【正字通】亦作𧧚。【字彙補】譌作𧧪,非。

【唐韻】居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居乙切,𠀤音䰴。【說文】止也。【徐曰】言所止也。【玉篇】畢也。【增韻】終也,了也。【字彙】盡也。【書·呂𠛬】典獄非訖于威,惟訖于富。【疏】訖是盡也,故傳以訖爲絕。【穀梁傳·僖九年】毋訖糴。【註】訖,止也。謂貯粟。

竟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劉歆訖不吿。【師古註】訖,竟也。 

【史記·司馬貞·三皇紀】《春秋緯》稱,自開闢至獲麟,分爲十紀,十曰流訖紀。 

【集韻】許訖切,音肸。與迄同。【爾雅·釋詁】至也。【尚書·孔序】自唐虞以下訖于周。【前漢·成帝詔】訖今不攺。 【說文】本作𧥷。

〔古文〕𧥥馴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許運切【正韻】吁運切,𠀤薰去聲。【說文】說敎也。【徐曰】訓者,順其意以訓之也。【正韻】誨也。【字彙】導也。【書·伊訓】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。【傳】作訓以敎導太甲。【詩·大雅】四方其訓之。【正義】訓是敎誨之別名。【禮·曲禮】敎訓正俗。【疏】謂訓說義理。 

【正字通】古言可爲法也。【書·說命】學于古訓。【詩·大雅】古訓是式。【傳】古,故也。訓,道也。【傳】古訓,先王之遺典也。【左傳·文六年】告之訓典。【註】訓典,先王之書。 

【玉篇】誡也。【魏書·高允傳】臣被敕論集往世酒之敗德以爲《酒訓》。 

【廣韻】男曰敎,女曰訓。 

【博雅】順也。【書·康誥】皇天用訓厥道,付畀四方。【傳】上天用順文武之道,而付之以天下之大也。【後漢·方術傳】下使五品咸訓于嘉時。【註】訓,順也。

詁訓,註解之別名。【爾雅·郭璞序】《爾雅》者,所以通詁訓之指歸。【疏】訓,道也。道物之貌以吿人也。【前漢·揚雄傳】不爲章句訓詁。【師古註】訓者,釋所言之理也。【字彙】如某字釋作某義,順其義以訓之也。

官名。【周禮·夏官】訓方氏,掌道四方之政事。

鳥名。【唐書·五行志】鵂鶹,一名訓狐。

獸名。【神異經】檮杌,西方荒中獸。一名難訓。

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江南道有訓州。

姓。明宣德中有敎授訓濬。 

【五音集韻】詳遵切,音旬。道也。【周禮·地官】土訓,鄭司農讀。

叶文韻。【晉書·衞恆傳】大晉開元,弘道敷訓。天垂其象,地耀其文。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宜寄切,音義。【說文】語也。【徐曰】定事之宜也。【廣雅】言也,謀也。【廣韻】評也。【正韻】謪也。【易·節卦】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。【書·周官】議事以制。【禮·曲禮】公事不私議。【莊子·齊物論】六合之內,聖人論而不議。【文中子·問易篇】議其盡天下之心乎。【註】續書有議。 

【廣韻】擇也。【儀禮·有司徹】乃議侑于賔以異姓。【鄭註】議猶擇也。擇賔之賢者,可以侑尸,必用異姓廣敬也。 

【玉篇】法有八議。【周禮·秋官·小司𡨥】以八辟麗邦法,附𠛬罰。一議親,二議故,三議賢,四議能,五議功,六議貴,七議勤,八議賔。 

【唐書·百官志】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,四曰議。【蔡邕·獨斷】其有疑事,公卿百官會議。若臺閣有所正處,而獨執異意,曰駁議。

官名。【後漢·百官志】議郞六百石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有諫議大夫。又司議郞。

通作𧧼。詳前𧧼字註。 

【集韻】魚羈切【韻會】疑羈切,𠀤義平聲。謀度也。【詩·小雅】或出入風議。陸德明協句音宜。

叶牛何切,音俄。【史記·述贊】桓公之東,太史是庸。及侵周禾,王人是議。庸叶東,議叶禾。 【說文】本作𧭖。

考證:〔【易·節象】君子以制度數,議德行。〕 謹照原文度數改數度。

〔古文〕𧨼訙𧫓䛜𠱖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思晉切,音信。問也。【詩·小雅】召彼故老,訊之占夢。【傳】訊,問也。【公羊傳·僖十年】荀息曰:君嘗訊臣矣。【註】上問下曰訊。 

【玉篇】辭也。【爾雅·釋言】言也。【郉疏】訊,問以言也。【詩·小雅】執訊獲醜。【傳】訊,辭也。【箋】言也。【疏】謂其有所知識,可與之爲言辭。 

【爾雅·釋詁】告也。【疏】訊者,告問也。【詩·𨻰風】夫也不良,歌以訊之。【傳】訊,告也。韓詩曰:諫也。

讓也。【吳語】乃訊申胥。【註】告讓也。

書問。【左傳·文十七年】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,以告趙宣子。【註】執訊,通訊問之官。【荀卿·雲賦】行遠疾速,而不可託訊者與。【註】訊,書問也。

鞫罪。【周禮·秋官·小司𡨥】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,一曰訊羣臣,二曰訊羣吏,三曰訊萬民。【禮·王制】出征執有罪,反釋奠于學,以訊馘告。

治也。【禮·樂記】訊疾以雅。【註】訊,亦治也。雅,樂器,奏此以治舞者之疾。 

【博雅】動也。【韻會小補】振訊,整理之義,見【左傳·隱四年孔疏】。

通作誶。【詩·大雅】執訊連連。【箋】訊,言也。亦作誶。

【史記·賈誼傳】訊曰已矣。【註】李奇曰:訊,告也。張晏曰:《離騷》丁寧亂辭也。索隱曰:重宣其意也。【漢書】作誶。

通作迅。【禮·樂記】訊疾以雅。【註】奮訊也。【釋文】訊,本又作迅。

【前漢·揚雄傳】猋駭雲訊。【師古註】訊,亦奮訊也。【文選】作迅。 

【集韻】須閏切,音濬。【說文】義同。 

【集韻】雖遂切,音隧。與譢同。問也,告也,讓也,諫也。亦通作誶。 

【詩·小雅】凡百君子,莫肯用訊。【朱傳】訊,音息悴切。叶上瘁下退。

叶息七切,音悉。【左思·魏都賦】翩翩黃鳥,銜書來訊。人謀所尊,鬼謀所秩。李善讀。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居吏切,音冀。【說文】疏也。【徐曰】謂一一分別記之也。【博雅】識也。【釋名】紀也。【玉篇】錄也。【廣韻】志也。【書·益稷】撻以記之。【傳】使記識其過也。【禮·王制】太史典禮執𥳑記。【註】國有禮事,則豫執𥳑策,記載所當行之禮儀。【唐書·于志寧傳】左有記言之史,右有記事之官。【關尹子·五鑑篇】昔遊再到,記憶宛然。 

【博雅】書也。【前漢·蕭望之傳】待詔鄭朋奏記于蕭望之。【註】記,書也。奏記自朋始。【文心雕龍】後漢始有公府奏記,記之言志,進己志也。 

【正字通】文符也。【後漢·鍾離意傳】少爲郡督郵,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,府下記案考之,意封還記,太守甚賢之。

官名。【後漢·百官志】記室令史,主上表章報書記。

與其通。【字彙補】助語辭。【詩·王風】彼其之子。【箋】其或作記。或作己。讀聲相似。

叶苟起切,音几。【崔琰·述初賦】望高密以亟征,戾衡門而造止。覿游夏之峩峩,聽大猷之篇記。一說本作紀,紀與止叶,譌作記。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古項切,音港。【說文】和解也。【徐曰】古人言講解猶和解也。【戰國策】今君禁之,而秦未與魏講也。 

【廣雅】論也。【廣韻】告也。【禮·禮運】講信修睦。【疏】談說也。【又】講於仁。【疏】猶明也。 

【玉篇】習也。【增韻】究也。【易·兌卦】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【左傳·隱五年】故春蒐,夏苗,秋獮,冬狩,皆於農𨻶以講事也。【周禮·夏官·校人】冬獻馬講馭夫。【註】講猶𥳑習。 

【廣韻】謀也。【左傳·襄五年】詩曰:講事不令,集人來定。【杜註】逸詩也。言謀事不善,當聚致賢人以定之。

官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國子監有直講四人,以經術講授。

【舊唐書·職官志】集賢殿書院有侍講學士。

山名。【山海經】泰室之山北三十里曰講山。

與顜通。【前漢·曹參傳】蕭何爲法,講若畫一。【史記】作顜。 

【字彙補】居𠋫切,音媾。和也。【史記·甘茂傳】樗里子與魏講罷兵。【註】講,讀曰媾。 【說文】本作𧪸。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貴切,音卉。【說文】誋也。【廣韻】避也。【玉篇】隱也,忌也。【春秋序】隱諱以辟患。【公羊傳·閔元年】春秋爲尊者諱,爲親者諱,爲賢者諱。【戰國策】罰不諱强大。【註】諱,猶避也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秦俗多忌諱之禁。

畏也。【史記·商君傳】華陽、涇陽等擊斷無諱。 

【增韻】護短曰諱。

生曰名,死曰諱。【左傳·桓六年】周人以諱事神,名終將諱之。【疏】自殷以往,未有諱法,諱始於周。【禮·檀弓】卒哭而諱。【疏】古者生不相諱,卒哭,乃有神諱也。

不諱,謂死也。【史記·商君傳】公叔病,如有不可諱,將奈社稷何。【後漢·桓榮傳】如有不諱,無憂家室也。【註】死者人之常,故言不諱也。

叶呼韋切,音揮。【東方朔·七諫】願乗閒而效志兮,恐犯忌而干諱。卒撫情以寂漠兮,然怊悵而自悲。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烏侯切,音歐。【廣雅】歌也。【玉篇】吟也。【正字通】謳爲歌之別調,歌爲謳之總名。【史記·張儀傳】秦將以美人聘楚,以宮中善歌謳者爲媵。【列子·湯問篇】薛譚學謳於秦靑。【說文】齊歌也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漢王旣至南鄭,諸將及士卒皆歌謳思東歸。【師古註】謂齊聲而歌。或曰齊地之歌。

姓。【左傳·哀十三年】越大夫謳陽。

與嘔同。【荀子·富國篇】拊循之,唲嘔之。【註】唲嘔,嬰兒語聲。嘔與謳同。 

【集韻】【類篇】𠀤匈于切,音吁。煦也。又於謳,欲化貌。【莊子·大宗師】需役聞之於謳。【註】歌以樂之也。於音烏。 

【集韻】【類篇】𠀤邕俱切,音紆。【說文】義同。【陸機·吳趨行】楚妃且勿歎,齊娥且莫謳。四坐𠀤淸聽,聽我歌吳趨。謳叶趨。

【唐韻】其呂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臼許切,𠀤音巨。【說文】詎,猶豈也。【莊子·大宗師】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。【後漢·光武紀】天下詎可知而閉長者乎。【宋書·沈約自序】若馳一介,四方詎不響應。 

【玉篇】止也,至也,格也。

通作巨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沛公不先破關中兵,公巨能入乎。【師古註】巨,讀曰詎,猶豈也。 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其據切,巨去聲。義同。 

【字林】未知詞也。 【正字通】《讀書通》詎通作渠、鉅、遽,𠀤非。

考證:〔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其據切,巨上聲。義同。〕 謹按其據切係去聲非上聲,上字謹改去字。

【唐韻】吾駕切【集韻】魚駕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五駕切,𠀤音砑。【說文】相迎也。引周禮秋官,諸侯有卿訝。【徐曰】按《周禮》使將至,使卿訝。謂以言辭迎而勞之也。

【訝士註】士官之迎四方賔客者。【儀禮·聘禮】厥明訝賔于館。【註】迎也。 

【廣韻】嗟訝也。【增韻】疑怪也。【呂覽·必已篇】無訝無訾。【唐書·李勣傳】使至,高祖訝無表。【韓愈·縣齋有懷詩】睢盱互猜訝。 

【玉篇】與迓同。【書·盤庚】余迓續乃命于天。【傳】迓,迎也。 

【集韻】或作御。【詩·召南】百兩御之。【釋文】御,本亦作訝。 

【集韻】或作輅。【左傳·宣二年】宋狂狡輅鄭人。【註】輅,迎也。 

【音學五書】通作梧。【儀禮·聘禮】賔進訝受几于筵前。【註】今文訝爲梧,五故切。

與牙通。【周禮·冬官】輪人爲輪牙也者,以爲固抱也。【註】鄭司農云:牙讀如訝。【疏】訝,迎也。此車牙亦輮之,使兩頭相迎,故讀從之。 【說文】重文从辵作迓,隸省作迓。迓字从辵从牙。

【唐韻】內骨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奴骨切,𠀤嫩入聲。【說文】言難也。【玉篇】遲鈍也。【廣韻】謇訥也。【論語】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。【關尹子·九藥篇】窮天下之辯者,不在辯而在訥。

木名。【本草釋名】盧會,一名訥會。 

【集韻】或作呐。【史記·李將軍傳】廣訥口少言。【漢書】作呐。師古曰:呐亦訥字。 

【集韻】亦作詘。【前漢·曹參傳】訥於文辭。【史記】作詘。 

【集韻】張滑切,音鵽。言不辯也。 

【韻會小補】叶諾悅切,音涅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大巧若拙,大辯若訥。 【正字通】通作㕯。【字彙補】籀文作𧨣。

【唐韻】【正韻】虛呂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喜語切,𠀤虛上聲。【說文】聽也。【廣雅】與也。【玉篇】從也。【廣韻】可也。【增韻】約與之也。【書·金滕】爾之許我,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。爾不許我,我乃屛璧與珪。【史記·高祖本紀】呂媼怒。呂公曰: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,何自妄許與劉季。 

【博雅】進也。【詩·大雅】昭兹來許。【傳】許,進也。【疏】禮法旣許,而後得進,故以許爲進也。

信也。【孟子】則王許之乎。

猶興也,期也。【孟子】管仲、晏子之功,可復許乎。

邑名。【詩·魯頌】居常與許。【箋】許,田也,魯朝宿之邑。

國名、縣名、州名。【春秋·隱十一年】公及齊侯鄭伯伐許。【疏】地理志云:潁川郡許縣,故許國,漢名許縣,魏武攺曰許昌,後周又攺爲許州。

姓。【廣韻】出高陽汝南,本自姜姓,炎帝之後,太嶽之裔,其後因封爲氏。

與鄦通。【史記·鄭世家】鄦公惡鄭于楚。【註】鄦同許,許靈公也。 
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火五切,音虎。【詩·小雅】伐木許許。【傳】許許,柹貌。【朱傳】衆人共力之聲。【淮南子·道應訓】今夫舉大木者,前呼邪許,後亦應之,此舉重勸力之歌也。【註】許,音虎。【字彙補】音虛。 

【類篇】滸,一作許。

【廣韻】五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吾禾切,𠀤音囮。【玉篇】與譌同。僞也,謬也,舛也。【詩·小雅】民之訛言,寧莫之懲。【傳】訛,僞也。【說文】【宋書·五行志】引《詩》𠀤作譌言。 

【爾雅·釋詁】言也。【註】世以妖言爲訛。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民人訛謠。【吳志·孫皓傳】妖訛橫興。 

【爾雅·釋言】化也。【書·堯典】平秩南訛。【傳】訛,化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作南譌。【索隱】作南爲,謂所當爲之事也。【讀書通】又通作僞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毎縣則薅,以勸南僞。【師古註】僞,讀曰訛。化也。 

【爾雅·釋詁】動也。【詩·小雅】或寢或訛。【傳】訛,動也。【韓詩】作譌。覺也。 

【集韻】通作吪。【詩·王風】尚寐無吪。【傳】吪,亦動也。本亦作訛。

獸名。【神異經】西南荒中出訛獸,狀若兔,人面,能言,常欺人,言東而西,言惡而善。肉美,食之言不眞。一名誕。

蛇名。【埤雅】恩平郡譜,蛇謂之訛。

火名。【柳宗元·述舊言懷詩】訛火亟生煆。【註】野火也。【山海經】作譌火。

姓。【唐書·南蠻傳】巂州新安城旁有六姓蠻,三曰訛蠻。【宋史·眞宗紀】夏國監軍訛勃囉。 

【集韻】牛何切,音莪。亦動也。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盧昆切,音崘。【說文】議也。【廣韻】說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·賈疏】直言曰論,答難曰語。論者,語中之別,與言不同。

【論語·序解正義】論者,綸也,輪也,理也,次也,撰也。以此書可經綸世務,故曰綸,圓轉無窮故曰輪,蘊含萬理故曰理,篇章有序故曰次,羣賢集定故曰撰。【文心雕龍】昔仲尼微言,門人追述,故仰其經目,稱爲論語,蓋羣論立名,始于兹矣。 

【釋名】倫也,有倫理也。【玉篇】思理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於論鼓鐘。【傳】思也。【鄭箋】論之言倫也。【朱傳】言得其倫理也。 

【增韻】紬繹討論也。【孔安國·尚書序】討論典墳。 

【正韻】決罪曰論。

官名。【金史·百官志】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,次曰國論、忽魯、勃極烈。國論,言貴。忽魯,猶總帥也。

諸羌州名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劒南道有論川州,開元後置。

姓。【唐書】論弓仁,本吐蕃族也。又三字姓。【金史·國語解·姓氏】烏古論曰商。 

【廣韻】力迍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龍春切,𠀤音倫。言有理也。

【禮·王制】凡制五𠛬,必卽天論。【註】天論,天理也。與倫同。 

【玉篇】力困切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盧困切,𠀤崘去聲。義同。

【正韻】辨論也。【書·周官】論道經邦。【傳】論者,講明之謂。【禮·王制】凡官民材,必先論之。【註】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。【史記·蕭相國世家】論功行封。

叶盧健切,音練。【前漢·敘傳】兵家之策,惟在不戰。營平皤皤,立功立論。

叶聖閏切,音舜。【馮衍·顯志賦】澄德化之陵遲兮,烈𠛬罰之峭峻。燔商鞅之法術兮,燒韓非之說論。

叶閭員切,音攣。【曹植·文帝誄】考諸先紀,尋之哲言。生若浮寄,惟德可論。 【字彙補】譌作𠐜,非。

〔古文〕䛦𧧡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

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𠂯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

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

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

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
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

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

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

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
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
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

【唐韻】芬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方鳳切,𠀤風去聲。【說文】誦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】以樂語敎國子,興道諷誦言語。【註】倍文曰諷,以聲節之曰誦。【前漢·藝文志】太史試,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,乃得爲史。【晉書·阮瞻傳】諷誦遺言,不若親承音旨。 

【廣雅】敎也。【玉篇】譬喩也。【集韻】諫刺也。【增韻】託音曰諷。【史記·滑稽傳】優孟常以談笑諷諫。【家語】忠臣之諫君有五義焉,吾從其諷諫乎。【白虎通】諷者,智也。患禍之萌流,睹其事未彰而諷告,此智性也。又與風通。【詩·國風·關雎序】風,風也。【註】上如字,下卽諷字。崔靈恩云:用風感物,則謂之諷。

【小雅】或出入風議。【箋】風猶放也。卽諷議。【前漢·嚴助傳】令助諭意,風指於南越。【師古註】以天子之意指諷告也。 

【廣韻】方馮切,音風。亦誦也。一曰告也。

【唐韻】識列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式列切,𠀤扇入聲。【說文】施𨻰也。从言从殳。殳,使人也。【徐曰】殳,所以驅遣使人也。會意。【博雅】合也。【玉篇】置也。【易·繫辭】聖人設卦以觀象。【疏】是施設其卦,有此諸象也。【詩·小雅】設此旐矣。【註】𨻰也。【禮·經解】規矩誠設,不可欺以方圜。【註】謂彈畫也。【疏】謂置設。 

【韻會】立也。【前漢·文帝紀】高帝設之,以撫四海。【註】置立也。謂立此法也。

大也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桃氏爲劒,中其莖,設其後。【疏】設,大也。謂從中以却稍大之後,大則于把易制也。

假借之辭。【戰國策】今先生設爲不宦。【註】設者,虛假之辭。【前漢·趙廣漢傳】鉤距者,設欲知馬賈,則先問狗。

突厥別部典兵者曰設。【唐書·李子和傳】突厥署子和爲屋利設。【註】屋利者,一設之號也。 

【韻會】唐制,諸郡燕犒將吏謂之旬設,今㕔事謂設㕔,公厨曰設厨。

姓,見【姓苑】。

叶書質切,音失。【詩·小雅】鐘鼓旣設,舉酬逸逸。設叶逸。

叶式吏切,音試。【王讚·荀夫人誄】喪庭靡託,几筵虛設。躬當昏迷,事無荒滯。 【六書故】亦作〈言𠬸〉。鋪𨻰詞說也。

考證:〔【戰國策】今先王設爲不宦。〕 謹照原文先王改先生。